赣市应急办字〔2022〕18号
365bet线上娱乐_Best365官网登录_正规beat365app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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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应急管理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省工贸行业安全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防范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全面迅速消除我市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执法事项涉及的风险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推进钢铁、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等企业重点整治事项如期“清零”,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事故隐患,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与事项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对象:全市钢铁和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具体整治事项如下:
(一)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工作安排
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6月底前)。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要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专门人员按照“逐项、逐场所、逐设备”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填写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附件1)和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4)。6月25日前,各企业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表和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属地专项检查(7月底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制定专项检查计划,按照“自查一家、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复核一家”的模式抓紧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台账,每周按时填报“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2)。
(三)县(市、区)交叉检查(8月底前)。市局将于8月上旬开始组织各县(市、区)相互开展交叉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对属地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不认真、不深入,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等问题,市局将约谈属地监管部门,发送督办函并抄告当地政府。
(四)市级核查(9月上旬前)。从6月份起至9月上旬,市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实地抽查,重点核查属地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进展和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百日清零行动”作为近期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强化组织领导,增强专项整治力量,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任务时间表,落实具体责任人;要督促辖区有关企业成立“百日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责任。请县(市、区)于6月5日前报送工作专班组成表(附件3)和工作方案,6月25日前报送钢铁、粉尘涉爆等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见附件4)。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工贸八大行业各类“零敲碎打”事故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在重点整治“钢8条”“粉6条”的同时,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积极将外委施工、检维修、登高、动火、煤气、受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深入推进全市工贸八大行业事故防范攻坚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积极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模块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阶段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粉6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自查整改走过场、虚假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取缔关闭。涉及“钢8条”“粉6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要及时曝光,重点推送至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贯培训,帮助企业提升自查自改能力。各地要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参与执法检查等工作。对“百日清零行动”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报送虚假数据等情况,将全市通报,严肃问责,并作为年度考核扣分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将向省厅推荐给予记功嘉奖。
(五)强化调度反馈。各地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报告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事项。市局将每周汇总各地工作进展,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有关资料台账。
联系人及电话:古柯,0797-8991161。
附件:1.钢铁、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情况表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3.“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组成表
4.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附件1
钢铁企业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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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整治事项 |
自查发现的问题 |
自查人员签字 |
整改完成情况 |
确认整改完成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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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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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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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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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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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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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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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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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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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说明存在问题的具体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多项问题要分项列出;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填“无”;2.“整改完成情况”应简要说明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未完成的,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承诺完成时间;3.企业有多个分厂或车间的,可以分厂或车间为单位分别填报自查表,注明分厂或车间名称。4.签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确认的事项负责。
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自查自改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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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整治事项 |
自查发现的问题 |
自查人员签字 |
整改完成情况 |
确认整改完成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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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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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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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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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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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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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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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自查发现的问题”应说明存在问题的具体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有多项问题要分项列出;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填“无”;2.“整改完成情况”应简要说明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未完成的,要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并承诺完成时间;3.企业有多个分厂或车间的,可以分厂或车间为单位分别填报自查表,注明分厂或车间名称。4.签字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确认的事项负责。
附件2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钢铁企业
|
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钢8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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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第7条 |
第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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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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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粉6条”发现问题数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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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
第2条 |
第3条 |
第4条 |
第5条 |
第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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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组成表
填报单位: 专职联络员: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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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责 |
姓名 |
所在科(室) |
职务(职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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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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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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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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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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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职联络员应为熟悉业务的同志或工贸科(股)市负责人,负责“百日清零行动”期间日常工作对接和材料上报。
附件4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钢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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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产能(万吨/年) |
炼铁 |
炼钢 |
煤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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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座) |
转炉(座) |
电炉(座) |
精炼炉(座) |
冶金铸造起重机(台) |
焦炉煤气柜(座) |
高炉煤气柜(座) |
转炉煤气柜(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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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涉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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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县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属行业 |
粉尘种类 |
涉粉作业人数 |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
抛丸/喷砂机 (台) |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
静电喷涂设备(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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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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